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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 GPL 究竟算不算合同違約,法官表示需要仔細審理……

據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報道,正在進行中的 GPL 合規案件 Artifex v. Hancom 近日產生了新的裁決,一項旨在提請簡易判決的動議被法院駁回。

該案涉及一款遵循 GPL v3 及之後版本許可證的名為 Ghostscript 的軟體,其來源於 Artifex 公司一個用於處理 PostScript、PDF 以及印表機的項目(GNU Ghostscript 是該項目的一個單獨版本,並未涉及或牽連該案)。

FSF在之前的報道中表示

在該訴訟中,基於 Hancom 公司對 Ghostscript 的使用情況,Artifex 公司提出了兩項指控:(1)侵犯版權;以及(2)違反基於GPL許可證的合同。……雖然違反自由軟體許可證將導致侵犯版權已經成為老生常談,但是,違反 GPL 等許可證是否可以被視為違反合同,長期以來一直是許可專家們的討論話題。

在之前的裁決中,本案的法官駁回了 Hancom 的撤案動議,讓案件得以繼續進行。現在訴訟已經到了下一步,其中包括一個主張 GPL 構成合同的 簡易判決動議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 ,但是該動議日前也被法官駁回。在撤案動議中,法院假定所涉指控真實存在,並對所述指控是否真正提出了有效的合法權利主張做出了裁決。在簡易判決動議中,法院會被要求去審視無可爭議的事實,並確定該案件的結果是否如此明顯,以至於不需要經過全面審判。類似動議雖然是例行的,但是如果通過了簡易判決,意味著本案中合同理論的復甦問題依然存在(LCTT 譯註:指是否被視為違法合同)。

Hancom 公司提出了一些否認 GPL 許可證構成合同的證據,其中一個特別有意思。Hancom 公司認為,如果 GPL 許可證構成合同的說法被接受,則只能考慮他們在初始違規日之前的損害賠償。他們認為,由於違規造成了許可終止,合同也因此結束。法官指出:

GPL 許可證表明,在使用 Ghostscript 傳播軟體的權利被終止後,被告的義務依然存在,……因為每次傳遞「 被覆蓋作品 covered work 」,都需要提供源代碼或承諾提供源代碼,每次被告分發使用 Ghostscript 的產品,可以說隨之而來的義務就是提供源代碼或承諾提供源代碼。

法官還發現,在這一點上沒有足夠的證據來對該問題做出裁決。所以,FSF 表示,目前還無法進行過多的解讀。但是,法官對於違規行為之後 GPL 在什麼條件下繼續存在的看法,是隨著本案進行,該問題如何發展的重要線索。雖然,為了保護用戶自由, GPL 許可證並不需要作為合同進行維護(它作為版權許可已經成功運行了幾十年)。不過,類似的程序性裁決顯示了有更多的證據表明,GPL 許可證作為合同的主張在法院不容易站住腳或者容易被擊敗的說法並非毫無根據的造謠。

FSF 表示,隨著簡易判決動議被否,本案繼續向前推進,並將變得更為有趣。

譯者簡介:薛亮,集慧智佳知識產權諮詢公司高級諮詢師,擅長專利檢索、專利分析、競爭對手跟蹤、FTO 分析、開源軟體知識產權風險分析,致力於為互聯網企業、高科技公司提供知識產權諮詢服務。


本文轉載來自 Linux 中國: https://github.com/Linux-CN/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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