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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邦法院裁定:GPL 是可執行的合約

Ghostscript 是一個開源軟體,由 Artifex 公司開發,其採用了兩種許可證:

  • GNU GPL 許可證
  • 商業付費許可證

如果要免費使用 Ghostscript,Hancom 就需要遵循該軟體的開源許可證,即 GNU GPL。該許可證要求,如果你的軟體中使用了採用該許可協議的軟體,並公開發布的話,就需要也採用同樣的 GNU GPL 許可證開源。也就是說, Hancom 需要開源其整個辦公軟體套件。

否則,Hancom 就需要向 Ghostscript 的開發商 Artifex 公司支付商業許可證費用。Artifex 允許商業或其它閉源軟體開發商繞開嚴格的開源許可證 GNU GPL,只要付費就行。

但是 Hancom 從 2013 年在其軟體中使用了 Ghostscript 之後,卻什麼都沒做:既沒有開源其軟體,也沒有向 Artifex 公司付商業許可證的費用。

在 2016 年底,交涉無果的 Artifex 公司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北部地區法院發起了訴訟。

「在發現 Hancom 違反了 GNU GPL 許可證,侵犯了 Artifex 的 Ghostscript 的寶貴版權之後,Artifex 要求 Hancom 停止其侵權行為,並為其多年無版權使用 Ghostscript 支付合理的版權費用,」該公司陳述到,「Hancom 拒絕了該要求,Artifex 轉而尋求本法院責令 Hancom 停止進一步侵權並支付其濫用 Artifex 的開源許可證的費用。」

Artifex 還提到 Hancom 在 2015 年收入了 8630 萬美元。

像 GUN GPL 這樣的開源許可證的可執行性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懸而未決的法律問題。美國聯邦巡迴法庭在 2006 年的一個判例,雅各布森訴卡澤爾案中,對開源許可證的侵犯裁定可視作對版權申明的處理。但是在本案之前,這種侵犯開源許可證是否可以依法視作侵犯合約並未裁定。

Hancom 嘗試發起動議以駁回該訴訟,其認為該公司並未簽署任何東西,所以該許可證並不是真正的合約。

「並不是這樣」,傑奎琳·斯科特·科里法官在 4 月 25 日的議案中說。她說 GNU GPL 「規定了如果用戶沒有獲取商業許可證,即表示同意其條款。原告稱被告沒有獲取商業許可證,並公開表明其在 GNU GPL 下使用 Ghostscript。這些指控足以為合約的存在而辯護。」

科里法官駁回了 Hancom 的動議。按照這樣的做法,就樹立了像 GNU GPL 這樣的開源許可證可以被視作法律合約的先例,在開發商違反了開源許可證時會被起訴。這對於開源社區來說是一個重大勝利。

當然,Artifex 是否可以最終贏得這一訴訟,還要看後繼的上訴和裁定。


本文轉載來自 Linux 中國: https://github.com/Linux-CN/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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