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中國

明確 GPL 版本號,避免許可證混淆

許可證的過去、當前和未來版本如何適用於軟體程序方面,GPL 系列許可證在開源許可證中可謂獨樹一幟。如果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獨有的許可證特性,開源軟體開發人員可能會無意中造成混淆。

GPL 許可證在其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中闡明了許可證版本如何適用於該程序。GPL v2(第 9 條)寫到: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獨特的版本號,如果該程序指定了其適用的許可證的版本號以及『任何更新的版本』,則可以選擇遵循由 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發布的該版本或之後任何更新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如果該程序未指定許可證的版本號,則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以前發布的任何版本。」

GPL v3 第 14 條與 GPL v2 中的上述條款非常相似。

多年以來,我看到很多開源項目表示遵循 GPL 許可證,但卻沒有明確指出版本號,同時也沒有將整個 GPL 許可證(例如,v2 或 v3)副本囊括在程序內。取決於您是許可人還是被許可人等因素,這其中造成的含混不清可能對您有益或有害。

許可證的模糊如何產生影響

例如,假設應用程序的許可證聲明:「本程序遵循 GPL 許可證」,並且包含整個 GPL v3 許可證的副本。由於該項目沒有明確說明適用該許可證的哪個版本號,所以合理的解釋是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所有版本 GPL 許可證都適用——v3、v2 甚至 v1!

依據 GPL v3 第 14 條的下述文本可以合乎情理地做出上述理解。

「如果該程序未指定 GNU GPL 的版本號,則可以選擇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

另一方面,將 GPL 特定版本的完整副本(還可能包括許可證標題塊中的 GPL 版本號)包含在程序中,可以被解釋為在實質上傳遞了特定版本的許可證。在這個例子中,那就是 GPL v3 版本並且只有 GPL v3 版本,因為 v3 中沒有「任何更新的版本」的條款。

如何避免許可歧義

為了避免這種許可歧義,您應該寫得非常明確。如果您只想適用 GPL v3,應該明確地聲明:「本程序僅遵循 GPL v3」,並提供整個 GPL v3 許可證副本。或者,如果您希望適用 GPL v3 或之後更新的版本,請明確聲明:「本程序遵循 GPL v3 或其之後更新的版本」。最後,如果您真的想要適用任何版本的 GPL 許可證,您可以提供 GPL v3 許可證,並表示:「本程序遵循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的 GPL 許可證」。

無論您選擇哪種授權方式,都應該非常明確,讓每個人都能理解您的真正意圖。

作者簡介:Jeffrey R. Kaufman是全球領先的開源軟體解決方案供應商Red Hat公司的開源知識產權律師,還擔任托馬斯傑斐遜法學院(Thomas Jefferson School of Law)的兼職教授。在任職Red Hat之前,Jeffrey曾擔任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的專利顧問,為首席科學家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提供開源事務諮詢。

譯者簡介:薛亮,集慧智佳知識產權諮詢公司高級諮詢師,擅長專利檢索、專利分析、競爭對手跟蹤、FTO分析、開源軟體知識產權風險分析,致力於為互聯網企業、高科技公司提供知識產權諮詢服務。

via: https://opensource.com/article/17/11/avoiding-gpl-confusion

作者:Jeffrey Robert Kaufman 譯者:薛亮 校對:wxy

本文由 LCTT 原創編譯,Linux中國 榮譽推出


本文轉載來自 Linux 中國: https://github.com/Linux-CN/archive

對這篇文章感覺如何?

太棒了
0
不錯
0
愛死了
0
不太好
0
感覺很糟
0
雨落清風。心向陽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reply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

    此站點使用Akismet來減少垃圾評論。了解我們如何處理您的評論數據

    More in:Linux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