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员爆料 GPL v3 起草过程
2017 年,我错过了为 GPL v3(GNU 通用公共许可协议的第三版)发布 10 周年撰写文章的机会。GPL v3 由 自由软件基金会 (FSF)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正式发布,这一天在技术史上更为人熟知的事件是苹果公司推出了 iPhone 手机。一年之后的现在,我觉得应该对 GPL v3 做一些回顾。对于我来说,许多有关 GPL v3 的有趣内容可以追溯到 11 年之前,我作为积极参与者经历了当时的公共起草过程。
2005 年,经过近十年热衷于自由软件的自我沉浸,但却几乎没有任何开源法律经验可言的我被 Eben Moglen 聘用,加入 软件自由法律中心 (SFLC)担任法律顾问。SFLC 当时是 FSF 的外部法律顾问,我的角色被设定为关注 GPL v3 起草过程的初期公共阶段。这个机会把我从以前的并不令我满意的一次职业转变中解救出来。 自由和开源软件 (FOSS)的法律问题成为我的新专长,我发现这一点很有吸引力,令人满意,并且在智力上有所回报。我在 SFLC 的工作,特别是我在 GPL v3 方面勇闯火线的工作,成为了我的在职培训。
GPL v3 必须被理解为早期 FOSS 时代的产物,其轮廓可能让今天的人难以想象。在 2006 年公共起草过程开始时,Linux 和开源已经不再是早年一些漫不经心的观察者所看到的几乎是同义词的情形了,但两者之间的联系仍然比现在更密切。
Linux 已经对技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反映是,每个人都认为 GPL v2 是主要的开源许可模式。我们看到了开源(和伪开源)商业模式如寒武纪式爆发的最终震荡。一个泡沫化商业炒作包围的开源(对我来说最令人难忘的典型代表是 开源商业会议 )与软件工程专业人士目前对开源开发的接受程度几乎没有相似之处。微软凭借其不断扩大的专利组合以及对 Linux 的竞争性对抗,在 FOSS 社区中普遍被视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威胁,而 SCO 诉讼已经在 Linux 和 GPL 之间笼罩上了法律风险的阴云,并且没有完全消散。
这种环境必然使得 GPL v3 的起草成为自由软件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风险事件。主要的技术公司和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争先恐后地对该许可协议施加影响,并确信 GPL v3 必将接管并彻底重塑开源业态及所有大量相关的商业投资。
技术社区内存在类似的心态;这在 Linux 内核开发人员于 2006 年 9 月对 GPL v3 的强烈指责中所表达的恐惧里略见一斑。我们这些接近 FSF 的人知道的多一点,但我认为我们假定新的许可协议要么是压倒性的成功,要么是彻底的失败——“成功”意味着将现有的 GPL v2 项目生态系统升级为 GPL v3,尽管也许 Linux 内核会缺席(LCTT 译注:十年过去了,Linux 内核仍旧采用 GPL v2 许可证)。实际的结果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
我对测量开源许可协议采用程度的尝试没有信心,近年来这种做法通常用于证明 左版 许可协议失去竞争优势。根据我自己的接近 Linux 和工作于 红帽 公司的明显有倾向性的经验,表明 GPL v3 作为自 2007 年以来推出项目的可选许可协议,享有适度的受欢迎程度。尽管 2007 年之前存在的大多数 GPL v2 项目以及它们在 2007 年以后的分支,仍然遵循旧许可协议。(GPL v3 的兄弟许可协议 LGPL v3 和 AGPL v3 从未获得过相当程度的普及)大多数现有的 GPL v2 项目(有一些明显的例外,如 Linux 内核和 Busybox)被许可为“GPL v2 或任何更高的版本”。技术界早就决定“GPL v2 或更高版本”是一个政治中立的许可协议选项,它包含了 GPL v2 和 GPL v3。这可以解释为什么 GPL v3 的采用推进得缓慢和有限,特别是在 Linux 社区中。
在 GPL v3 起草过程中,一些人表达了对 Linux 生态系统“ 巴尔干化 ”的担忧,无论是因为用户必须了解两个不同的强大左版许可协议的开销,还是因为 GPL v2 / GPL v3 的不兼容。事实证明,这些担忧完全没有根据。在主流服务器和工作站 Linux 堆栈中,这两个许可协议已经和平共存了十年。这其中部分是因为这样的堆栈由强大的左版范畴的单独单元组成(参见我对容器设置中相关问题的讨论)。至于强左版范畴单元内部的不兼容性,在这里,“GPL v2 或更高版本”的普遍性被技术界视为干净利索地解决了理论问题。尽管名义上的“GPL v2 或更高版本”升级为 GPL v3 的情况几乎没有发生过。
我已经说过,我们中间的一些 FOSS 许可协议极客已经提到了假定的左版衰退的问题。早在公共起草过程的开始阶段,GPL v3 已经在批评者那里形成了滥用,并且可以推断,有些人已经在特殊情况下的 GPL v3 不受欢迎与一般意义上的 GPL 或左版失宠之间建立了联系。
我对它的看法有所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复杂性和 巴洛克 风格,GPL v3 失去了创建强大的可以广泛地吸引现代个人软件作者和企业许可人的左版许可协议的机会。我相信今天的个人开发者往往更喜欢简短、易懂、简约的许可证,最明显的例子就是 MIT 许可证。
面临开源许可协议选项的一些公司决策者可能很自然地分享这种观点,而其他公司决策者可能认为 GPL v3 的某些部分风险太大(例如专利条款或反锁定要求)或与其商业模式不相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未能吸引这些群体的 GPL v3 的一部分特性是因为有意识地试图使许可协议吸引这些具备相同类型利益的群体。
GPL v3 是如何变得如此巴洛克式的?正如我所说,GPL v3 是较早时期的产物,彼时 FOSS 许可协议被视为项目治理的主要工具。(现在我们倾向于将治理与其他类型的法律或准法律工具联系起来,例如组织非营利组织,围绕项目决策制定规则,行为准则和贡献者协议。)
在其起草过程中,GPL v3 是对 FOSS 许可协议可以作为雄心勃勃的私人监管手段持乐观态度的最高点。对于 GPL v2 来说已经是这样了,但是 GPL v3 通过详细解决一些新的政策问题——软件专利、反规避法律、设备锁定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必然会使 GPL v3 许可协议比 GPL v2 更长、更复杂,因为 FSF 和 SFLC 在第一份 GPL v3 基本原理文件中满怀抱歉地提到了这一点。
但是,起草 GPL v3 过程中的其他一些因素无意中导致许可协议的复杂性增长。代表供应商和商业用户利益的律师从法律和商业角度提供了有用的改进建议,但这些通常采取让措辞简单的条款变成更冗长的形式,在明晰性方面可以说没有明确的改善。对技术社区反馈(通常是识别许可条款的漏洞)的回应也有类似的效果。
GPL v3 起草人也因短期政治危机(2006 年有争议的微软/ Novell 交易)纠缠在一起,导致许可协议的专利部分永久性地增加了新的和不寻常的条件,这在 2007 年之后是毫无用处的, 除了使有良心的专利持有商更难遵守许可证。当然,GPL v3 中的一些复杂性仅仅是为了使合规更容易(特别是对于社区项目开发人员)或者编写 FSF 的解释实践。最后,人们可以对 GPL v3 中使用的语言风格提出质疑,其中大部分语言都具有传统软件许可法律的顽皮模仿或嘲弄;在许多情况下,一种更简单、直接的措辞形式是一种改进。
GPL v3 的复杂性以及在许可协议起草中倾向于简练和简洁的趋势以及明智的许可政策目标,意味着 GPL v3 的实质性文本对后来的 FOSS 法律起草几乎没有直接影响。但是,正如我在 2012 年所惊奇和高兴地看到的那样,MPL 2.0 改编了 GPL v3 的两个部分:GPL v3 终止条款中的 30 天补救和 60 天休眠文本,并保证升级到更高版本许可协议的下游对上游许可人没有新的义务。
GPL v3 补救文本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过去一年中。随着 FSF 的支持, 软件自由保护组织 颁布了《 面向社区的 GPL 执行原则 》,该原则要求将 GPL v3 补救机会扩展到 GPL v2 违规行为,Linux 基金会技术顾问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声明,得到了一百多个 Linux 内核开发人员支持,其中包含了 GPL v3 的补救文本。接下来是以红帽公司为首的一系列企业承诺,将 GPL v3 补救条款扩展到 GPL v2 和 LGPL v2.x 违规,这是一项建议个人开源开发者做出同样承诺的活动。红帽公司的一项声明宣布,从此以后其主导的 GPL v2 和 LGPL v2.x 项目将在项目存储库中直接使用承诺文本。我在最近的博客文章中讨论了这些发展。
关注 GPL v3 的一个持久贡献是改变了对广泛使用的 FOSS 许可协议修订方式的期待。在没有社区评论的参与,也没有努力与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的情况下,这些许可协议不能完全进行私下修改。MPL 2.0 以及最近的 EPL 2.0 的起草过程反映了这一新规范。
作者简介:Richard Fontana 是红帽公司法律部门产品和技术团队的高级商业顾问。 他的大部分工作都集中在开源相关的法律问题上。
译者简介:薛亮,集慧智佳知识产权咨询公司总监,擅长专利检索、专利分析、竞争对手跟踪、FTO 分析、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致力于为互联网企业、高科技公司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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